点击数:14042021-08-09 16:17:29 来源: 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职权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,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)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,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)
前置条件
1.在土地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;
2.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,在规划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申请材料
1.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(点击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.doc);
2.建设用地批准手续(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》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中任意一项)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;
3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自然资源局办理)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;
4.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必审必验项目提供消防审图(市审图站办理)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;
5.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一份;
6.施工中标通知书(应招标的工程在交易中心办理)(原件)及招标投标备案证明原件(区住建局办理)一份;
7.施工合同、监理合同原件一份;
8.保证工程质量、安全的具体措施(点击下载《鄂尔多斯市关于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告知(试行)》的通知 鄂工改办发(2019)9号.pdf);
9.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/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(市人防办办理)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;
备注:A4纸统一装订成册(加盖单位公章),以上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。
办理主体: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办理地点: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二楼住建局窗口
咨询投诉: 0477-8571037;0477-8331111
网 址 :http://zwfw.ordos.gov.cn